鄂知发[2013] 7号
各旗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调动我市创新主体的积极性,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根据《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决定开展第二届鄂尔多斯市专利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鄂尔多斯市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奖励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二、评审组织
为做好评选工作,市人民政府成立专利奖励委员会,专利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专利奖的评选工作。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为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和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市外专利权人许可我市单位实施其专利,并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可由实施单位提出申报;
(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以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专利申请、且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项目;
(三)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四)专利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五)未曾获得过国家、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项目。
四、申报推荐
专利奖可以由所在旗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市直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归口推荐;区外所属驻市单位及无主管部门单位、个人可以通过所在旗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也可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书面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照片组成。书面申报材料应按以下内容提供一式两份:
(一)《鄂尔多斯市专利奖申报书》;
(二)申报人的身份证明(须签名)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应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检索报告原件;
(五)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产品等特殊产品,需出具检测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或行业审批文件复印件;对形成国家或国际标准发挥作用的,需提供标准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它对该专利技术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纳税证明等;
(七)至少2张不同的项目彩色照片(印刷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八)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书面申报材料请准备好相应的电子件。除书面申报材料外,申报人还可根据需要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一项专利只能填报一个项目。
(三)《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鄂尔多斯市专利成果转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鄂尔多斯市专利奖申报书》可在我局网站(http://erds.nmipo.gov.cn/)查阅下载。
(四)书面申报材料应严格按规定格式印制成册,A4纸竖装,材料内部应有清晰的目录,左边为装订边,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4号字,字体用仿宋-GB2312;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可扫描后印制在书面申报材料中。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宋敏 贾继平
联系电话:0477-8589510 15847729611
电子邮箱:271003337@qq.com
检索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
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
传真:010-62083161
附:鄂尔多斯市专利奖申报书
鄂尔多斯市知识产权局
201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