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按照《鄂尔多斯市专利费用资助办法》(鄂府发〔2009〕45号),市局将组织开展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利权人、专利申报及授予专利权地址属于鄂尔多斯市,并且在2022年8月1 日至2022年12月10日期间授予专利权的并未享受过鄂尔多斯市级专利补贴政策的发明专利。
二、申报方式
通过“鄂尔多斯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登陆方式
进入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网址:http://scjdglj.ordos.gov.cn/),点击“鄂尔多斯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栏目即可。
(二)用户注册
新增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可以创建自己的用户账号及密码(务必记住注册账号及密码,丢失无法找回)。
(三)录入要求
各专利权人可按“申报系统”要求选择所属旗区,认真逐项自行录入项目信息;也可以通过辖区初审管理员(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为录入。
三、申报材料
(一)《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附件1);
(二)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指定委托经办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提交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权人是在校学生且委托教师代办的,提供学校委托代办人介绍信,及代办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资助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账户);
(四)专利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由排序第一的专利权人申报(审核第一权利人的资格,并将资助资金打入第一权利人账户)。
(五)同一专利权人申报两个以上资助项目的,需汇总并提交《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只提供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版一式两份(市局一份)报送到所在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项目初审、资助资金发放在同一辖区完成。
四、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代替或协助本辖区没有条件上网的专利权人完成“申报系统”中“资助申请填报”程序(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代替或协助专利权人填报的同时,核对无误后,直接完成系统旗区审批程序和《申请表》纸件签字)。
(二)负责对项目纸质材料进行初审,要求《申请表》填写规范正确,专利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在“申报系统”审批时,严格行使初审权。
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必须确保录入申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系统”审核内容包括:
1.录入系统中的发明专利,授予专利权时间在2022年 8月1日至 2022年12月10日期间。
2.专利号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必须完全一致,核对无误,且目前法律状态为有效专利。
3.录入系统中的第一专利权人与专利证书上的完全一致,核对无误。
4.专利证书中专利权人地址必须是鄂尔多斯市(即使是鄂尔多斯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如果申请专利的地址不是鄂尔多斯,也不符合资助条件,审核时不能批准通过)。
5.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必须是鄂尔多斯注册的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个人身份证必须是鄂尔多斯户籍。
6.申报批次必须都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有显示其他批次的必须修改)。
7.其他材料齐全(比如单位营业执照、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
初审时,同时符合以上7个条件,才能批准通过“申报系统”中的“旗区审核”程序。
(四)填写《XXX旗(区)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附件3)(与纸质材料排序一致),加盖公章。
五、申报时间
第七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于2022年12月 9日开始, 12月14日结束,网上“申报系统”同时关闭,关闭后将无法再录入新的资助项目。请各专利权人在 12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各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 12月19日前完成系统“旗区审核”程序,并将全套纸质材料按装订顺序整理成册(经旗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装订,附旗区局审核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发展科。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康巴什区民富路与朝阳街交汇处(原工商大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002室。
联 系 人:刘志霞 
电 话:0477-8113159
外网邮箱:eedszscqfzk1@126.com
附 件:1.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2.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3.XXX旗(区)第七批(总第十四批)发明专利费用资助申请项目汇总表 ;
4.发明专利资助申报材料装订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