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旗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提高我市自主创新能力,按照《鄂尔多斯市专利费用资助办法》(鄂府发〔2009〕45号),现将我市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专利权人属于鄂尔多斯市辖区、专利申报及授权地址都在鄂尔多斯,并且在2010年以后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申报方式
通过《鄂尔多斯市专利资助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一)登陆方式
进入鄂尔多斯市科学技术局官网首页(网址:http://116.117.157.162:1091/zlzzsb/),点击“专利资助申报”栏目即可。
(二)用户注册
新增企事业单位及专利权人可以创建自己的用户账号及密码。
(三)录入要求
各专利权人可按申报系统要求认真逐项自行录入项目信息;也可以通过辖区初审管理员(旗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代为录入。
三、申报材料(纸件)
(一)《鄂尔多斯市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审批表》;
(二)专利证书首页和第2页(含著录项目及摘要)复印件;
(三)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提交单位介绍信(指定委托经办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专利权人是在校学生且委托教师代办的,提供学校委托代办人介绍信,及代办人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资助款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卡账号);
(四)专利权人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由排序第一的专利权人申报(审核第一权利人的资格,并将资助款打入第一权利人账号)。
(五)同一专利权人申报两个以上项目的,需汇总并提交《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只提供1份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第一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资助款发放必须在同一辖区完成。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
四、旗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职责
(一)代替或协助本辖区没有条件上网的专利权人完成申报系统“资助申请填报”程序(旗、区在代替或协助专利权人填报的同时,核对无误后,可以直接完成申报系统“旗区审批”程序、《审批表》纸件签字、汇总表备注等)。
(二)负责对申报纸质材料进行初审,要求《审批表》填写规范正确,专利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在申报系统审批时,严格行使初审权。
旗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必须确保录入信息真实、准确。申报系统审核内容包括:
1、录入系统中的专利号与专利证书上的专利号必须完全一致,核对无误。
2、录入系统中的第一专利权人与专利证书上的完全一致,核对无误。
3、专利证书第二页中专利权人地址必须是鄂尔多斯市(即使是鄂尔多斯注册的企业或个人,如果申请专利的地址不属于鄂尔多斯市,也不符合资助条件,审核时不能批准通过)。
4、职务发明的专利权人必须是鄂尔多斯注册的单位;非职务发明的个人身份证必须是鄂尔多斯户籍。
5、申报批次必须是第八批(有显示第七批的必须修改)。
6、其他材料齐全(比如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
初审时,同时符合以上6个条件,才能批准通过申报系统中的“旗区审核”程序。
(四)将初审合格的项目填入《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与纸质专利项目排序一致),加盖公章(旗区审核未通过的项目,旗区自行留档)。
五、申报时间
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至8月30日结束,请各专利权人在8月3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至辖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网上申报系统在8月31日关闭,关闭后将无法再录入新的资助项目。
请各旗区科技局、市高新区管委会在9月7日前完成系统“旗区审核”程序,并将全套纸质材料整理成册(按附件4排序),主动联系市局审核,合格后装订,报送市知识产权局(一式1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康巴什区CBD-T6-1611室。
联系人:宋敏 张瑞滋  
电 话:0477-8589510
邮 箱:116947900@qq.com
专利工作QQ群:144473091
附件: 1.鄂尔多斯市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审批表
2.旗(区)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 (旗区科技局使用)
3.第八批专利费用资助项目汇总表 (专利权人申报使用)
4.专利费用资助项目申报材料装订顺序